盛夏时节,正是农作物灌溉关键期,某村灌溉渠却突然断流。下游数十户农户的玉米、蔬菜因缺水日渐枯萎,经查是上游村民王某为给自家果园蓄水,擅自用土石堵塞渠口所致。
农户们多次与王某协商,对方却以“渠在自家门口”为由拒绝疏通,双方矛盾激化。无奈之下,农户们向当地水利部门求助。
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,依据《农田水利条例》第二十四条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拦截、取水、阻水,不得侵占、毁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”规定,责令王某立即疏通渠道、恢复通水,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。
在执法监督下,王某当天便清理了堵塞物,清澈的渠水重新流向田间,农户们的作物得以挽救。这场纠纷也让村民们明白,农田水利设施受法律保护,个人私利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。
文案:田伊蕊
编辑:余海丽
审核:张嘉文